今后,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将纳入郑州市基本
医疗保险目录,这将意味着,参保人员看病治疗所需的中药制剂将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规定,2016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进行管理。不过,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制剂单位能够充分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医保用药明对要求的相应条件。
其中,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的药品,郑州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乙类药品目录对《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进行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不过,并不是所有中医药品都可以,五类药品不能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美容、
减肥、解酒、增强性功能和治疗不孕不育作用的制剂;用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口服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儿童用药除外)、口服泡腾剂、非治疗性的外用洗液等制剂;不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求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制剂;国家、省、市规定不予纳入的其他制剂。
郑州市人社局提醒,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体制改革前已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医院中药制剂医保支付价格,原则上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价格批准文件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确定;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体制改革后批准生产的医院中药制剂医保支付价格,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医院中药制剂目录》原则上每两年修订、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