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健康网云小编获悉,10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认定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通知》。同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网站公布了我国173家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名单。
《通知》指出,17个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了43家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该委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后,对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13所医疗机构给予认定相关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
根据审核结果,认定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肾脏移植执业资格;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胰腺移植、小肠移植执业资格;天津市胸科医院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树兰(杭州)医院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临沂市人民医院心脏移植执业资格;广东省人民医院肝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胰腺移植执业资格;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胰腺移植执业资格;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肝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陆军特色医学中心肝脏移植执业资格;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肝脏移植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