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制办近日公布《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力争进一步减少烟草危害。征求内容包括个人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将最高罚款500元;经营场所违禁则最高处罚2万元等,据悉,武汉市、区政府将控烟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目标。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及福利院室外区域,以及体育
健身场馆等区域均禁烟。如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500元罚款。禁烟或限制吸烟场所经营管理者,如未做好控烟工作,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