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首例线上小额诉讼程序在长清法院付诸实践庭审10分钟拿到调解书
2月25日下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标的额为5310元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十分钟内就拿到调解书,该案系济南市首例通过互联网方式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与袁某均为在校大学生。袁某到王某宿舍逮猫,不小心损坏王某的电脑,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产生纠纷。2020年2月24日,王某诉袁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长清法院立案。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小,双方争议不大且被告明确表示放弃答辩举证期,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当前形势严峻复杂,加之原被告双方均系在校大学生,都熟练掌握互联网技术,因此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审理该案。
庭审结束后,审理此案的法官葛浩说,“当事人没有想到通过互联网在十分钟内就调解结案,也认可1500元赔偿数额。”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月15日颁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来,长清法院首次适用新办法、新思路化解纠纷的一次成功实践。
长清法院作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试点的基层法院,积极扩大审判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迅速启动相关试点工作。下一步,长清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加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力度,提升互联网应用水平,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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