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郑芳荣、张禄禄通过网络出庭方式,支持公诉李某某污染环境案。这是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首例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出庭公诉的刑事案件。
做好网上开庭前准备
此次线上庭审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公诉人、法官、被告人三方分别利用位于三个视频终端,进行三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画面清晰,顺畅有序。
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公诉人与法庭上的法官、被告人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公诉人通过高清音频视频传输系统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李某某犯罪行为进行指控。
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其在张大庄镇一物流运输中心院内,非法堆放44.1吨掺有油泥的废土危险品罪行无异议。法官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网上举证质证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公诉人足不出“院”实现与法官、被告人“面对面”进行庭审,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员聚集,同时也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了灵活、多元、智慧的工作特点。
来源:宁津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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