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推行承诺制报批,在县级以上园区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按有关规定出具承诺后可先实施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推进在线审批,发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疫情期间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办理,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所有投资项目审查审批办理时限2020年再压减1/3以上。审批部门在审查程序完成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疫情期间即到即办,最多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查事项,疫情期间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15.强化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保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等要素条件。支持金融部门开展“一对一”跟踪落实,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对民生类项目,疫情期间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PSL贷款规模,提供LPR定价的贷款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四、大力援企稳岗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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