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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达州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3条政策措施(2)

  • 简要:6.加快产业发展资金拨付。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资金的带动、滚动、撬动作用,将市级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资金在二季度前拨付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扩产扩能。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对疫情

6.加快产业发展资金拨付。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资金的带动、滚动、撬动作用,将市级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资金在二季度前拨付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扩产扩能。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对疫情防控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物流零售、医疗机构等金融支持政策。由市、县(市、区)财政对规(限)上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企业。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70%。

8.减轻企业用能用水用网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收、减收相关费用。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生产防疫药品、医疗设备、防疫物资器材等防疫物资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疫情期间由同级财政按3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企业。

9.减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重点保供企业,疫情期间免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第1个月的租金,减半收取第2个月、第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核定减免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10%补贴,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

10.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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