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薛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要求,薛城法院把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作为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机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薛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广存独任审判,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峰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张某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主动交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锋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故意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锋表示服判不上诉。
闪电新闻记者 贾晓宇 李永文 报道
我来回答 () 个回答
我来回答 () 个回答
我来回答 () 个回答
我来回答 () 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