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健康网云小编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联合发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指出,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过程中,将优先整合现有资源,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避免盲目无序扩张,努力做到“三不”,即医院不出资、政府不新增债务风险、病人不增加负担。试点期间,每个试点省区重点推动建设不超过3家。
《方案》提出,按照“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工作思路,先行开展试点建设。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6个专科,选择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方案》指出,允许探索符合自身运行模式的管理措施和分配政策,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区域医疗中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输出医院及办医主体、试点地区、社会力量等各方面间的关系。全面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建立参加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改革缴费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
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适应区域医疗中心发展规律的
医保政策。
《方案》明确,通过3年~5年努力,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相关地区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京、沪等地差距大幅缩小,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