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通知,经2016年12月6日第41次院长办公会讨论,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1月2日(星期一)上午各半天门诊。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上1月27日(星期五)的班、2月4日(星期六)上2月2日(星期四)的班。1月29日至2月2日(农历大年初二至初六)上午各半天门诊。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4月3日(星期一)的班。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上午各半天门诊。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29日(星期六)、4月30日(星期日)上午各半天门诊。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5月29日(星期一)的班,5月28日(星期日)、5月29日(星期一)上午各半天门诊。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10月3日(星期二)的班。10月2日(星期一)、10月3日(星期二)及10月5日(星期四)至10月8日(星期日)上午各半天门诊。
门诊按平常周末安排,希望相关科室加强节日值班力量。
我来回答 () 个回答
我来回答 () 个回答
我来回答 () 个回答
我来回答 () 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