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天望在审判庭正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赵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依法向原、被告宣读了法庭纪律、核对了到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告知了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庭审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的权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视频开庭审理,本案承办法官张天望当庭宣判,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传至微信,由原、被告进行核对,各方当事人在核对无误后均在微信上对开庭笔录予以确认。
民二庭
2月24日下午礼县法院民二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前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征得其同意后,利用微信群方式开庭审理原告薛某诉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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