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网讯(记者 杨三忠 通讯员 陈明威 秦玉川)“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进行狩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确山县检察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联合确山县法院、确山县看守所开启“无接触”办案模式,对被告人段某某、熊某某非法狩猎案支持公诉。
庭审开始时,公诉人、审判员、书记员均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后进入已完成消毒工作的远程庭审室。被告人无需办理出监手续,由监所民警押解到检察机关远程提讯室内受审,实现公检法无缝衔接。
庭审中,检察官严格按照庭审流程,通过视听设备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并通过电子屏幕出示证据,整个庭审视频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庭审程序规范,各环节顺利完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对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疫情虽然严峻,但确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追求公平正义脚步不停歇。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省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三远一网”平台应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检察院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实现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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