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10名业主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房,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2020年1月,因房地产公司没有按约定交房,10名业主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考虑到该系列案的大部分原告及代理律师均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2月13日,斗门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审理了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0宗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没想到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的案件还能开庭审理,庭审前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引导我们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当庭再次给我们调解,工作细致又耐心,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这10 个案件能够调解结案,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斗门法院审案的高效率和法官的责任心。”
低成本
线上沟通庭前撤诉
周某与农业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购房后,因欠供4期未还,2020年1月,银行将周某诉至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周某,周某表示确实欠供4期,目前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可以到2月初还清欠供,同时希望继续按月还供。春节前,经承办法官组织在线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春节期间,承办人多次催促周某及时还款,2月2日,周某向银行还款账户转入了欠款本息。
一次性
当庭电子支付结束纠纷
2020年1月,斗门法院受理了珠海某房地产代理公司与吴某居间合同纠纷案。受疫情影响,居住在海南的吴某及投入防疫工作的陈某无法到法院开庭。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月18日下午,该案通过斗门法院“云上法庭”系统开庭审理。在充分的庭前沟通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当庭通过微信支付向原告公司一次性支付了费用,原告公司当庭撤诉。庭后,被告向法官发来短信:“感谢法院在疫情防控紧急时期,及时快速地解决纠纷,将当事人的损失降至最低。”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针对部分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斗门法院通过云上庭审、线上调解等方式,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纠纷,及时兑现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了人员流动,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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