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9年7月31日晚,被告人黄某在沙县国安小区开窗进入被害人章某家中入户盗窃,因未盗得财物,8月20日3时许,黄某又来到国安小区,进入被害人郑某家中,盗走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一张,尔后,又到被害人徐某家中,欲通过攀爬人字梯上二楼阳台入户盗窃,因窗户过高且人字梯摇晃而未得逞;之后,黄某来到被害人吴某住处,欲通过攀爬人字梯上二楼阳台入户盗窃,被被害人吴某妻子发现,黄某随即逃离现场。
逃离国安小区后,黄某来到沙县凤岗街道被害人宋某家中,盗走宋某金色iPhone 6s plus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
经认定,该手机价值1010元。10月30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黄某家属自愿代其退赔给被害人宋某1010元,取得了被害人宋某的谅解。
庭前准备
疫情爆发后,为响应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庭审有关规定,确保案件审理和疫情防控两不误,避免造成交叉感染,沙县法院采用“云上法庭”平台进行案件审理,没有将被告人押解到法庭开庭,而是直接在看守所进行线上庭审活动。
庭审时,审判员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公诉人在检察院会议室,旁听人员则通过网络观看庭审,实现全部人员异地、“无接触”庭审,既保障审判工作如期开展,又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
庭审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宣读起诉状、法庭讯问、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全部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中进行。
我来回答 () 个回答
我来回答 () 个回答
我来回答 () 个回答
我来回答 () 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