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办理结果不可撤销的证明事项外,对复工复产企业招(聘)用人员在办理落户、姓名等户籍项目变更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即予审批。
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对复工复产企业招(聘)用员工申请办理在临落户、户口迁移等业务或复工复产企业申请建立单位集体户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资料不规范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受理审批”制度,先行审批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补充齐全。
开通证件办理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