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法院提前介入两起利用售卖口罩诈骗案件
为了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省高院有关工作要求,2月24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严大聪与检察、公安机关衔接,对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进行提前介入指导,县人民检察院专委王宁宁、主任黄文贵、蒙子强一同参加。
据了解,临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宗才、中队长何其波介绍了案件情况:案件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李某某、李某某(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二、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均转用网上图片、在视频发布平台发布售卖大量口罩的虚假广告,并在留言区添加受害人“售卖”口罩,受害人转账汇款后,犯罪嫌疑人便将受害人拉黑。
严大聪与王宁宁、黄文贵等人认真听取了案件侦办情况介绍后,同与会人员详细分析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引导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搜集证据,就公安机关对案件提出的几个问题,针对性地从法律适用、取证角度和程序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及建议。
据悉,为从严从快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维护社会平稳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临高法院积极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了解和掌握本县涉妨碍防疫工作刑事案件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审判力量,主动提前介入跟踪指导,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
严大聪介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急于购置口罩防护物资的心理骗取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下一步临高法院还将继续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联系沟通,及时跟进该类案件的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作案的各类犯罪分子,加强反诈宣传提醒,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序的法治环境,让老百姓放心,让一线的防疫“战士”安心。(作者:王小亮 杨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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