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方便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过程中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菏泽市检察院征集公益诉讼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及收购、运输、销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非法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生鲜、肉类制品的;
3、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对商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促销牟利的;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5、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用品价格的;
6、生产、销售假药、伪劣防护用品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7、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的;
8、居民小区、社区等公共场所乱扔废弃口罩,未规范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的;
9、违反复工复产相关规定,致使产生疫情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
10、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英雄模范的;
11、其他妨碍疫情防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检察服务热线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0530-3011258
2、电子邮箱:hzjcgyss@163.com
3、来信举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116号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邮政编码:274000
对于收集到的疫情防控有关的公益诉讼线索,我们将及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或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办理,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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