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由辽阳市白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案系辽阳市检察机关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隔空”依法提起公诉辽阳地区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经检察机关查明,2月7日,辽阳市白塔区市民韩某,在新兴街与中心路交通岗西南角路口,用刀具破坏青年街某封闭小区的防疫警戒设施,社区工作人员劝阻,韩某不但不予配合,并持刀对上前劝阻的社区工作人员及附近的热心居民进行追逐、恐吓和辱骂。主办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案证据,经审查后认为韩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持凶器追逐、恐吓、辱骂社区工作人员,破坏防疫工作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周围群众恐慌的严重后果。
2月18日,案件移送白塔区检察院审查。通过释法说理工作,韩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疫情防控需要,2月21日,一审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庭审技术进行开庭审理,通过网络视频连接实行“无接触式”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持凶器追逐、恐吓、辱骂他人,破坏防疫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可从轻处罚。但考虑到韩某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应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辽阳市检察机关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运用“三方远程庭审”技术相结合,既实现了用最小的改造成本取得最优的改造效果,又做到案件办理严格依法,隔离防控的要求,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节省了司法资源。科技助力发挥智慧公诉系统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大缩短办案周期,极大地提升了诉讼效率,也强化了对刑事审判过程的监督,为依法、准确,快速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及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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