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上诉人朱某某吗?画面和声音都还清楚吗?”
“我是,都清楚。”
“上诉人朱某某,我是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今天由我们通过远程提审的方式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2月20日,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会同检察技术处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对一起死刑二审案件的上诉人进行远程提讯。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检察院首次跨平台实现远程提审应用。
朱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现羁押于百色靖西市看守所。鉴于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传染风险,有效提高案件审查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和充分保障上诉人合法权益,根据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智慧检务工作,妥善做好防疫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实现“面对面”线上办案、防“疫”工作两不误。
该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自治区检察院案件汇报系统联合靖西市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达到跨系统互联,业务数据对接,“面对面”对被羁押的上诉人进行实时提审讯问,向上诉人就案件事实逐一进行了核实。上诉人面对摄像头,回答了检察官的提问,讯问过程中办案设备网络连接顺畅,视频画面清晰,音质清晰,讯问过程连贯、高效,整个提审过程规范有序。在提高案件审查效率,杜绝病毒传播风险的同时,也为该案的办理与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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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邓铁军
文字:邹筱溪 龙玮 陆晓明
图片:陆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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