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场大战和大考,辽河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讲政治、敢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枢纽”作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全力保证疫情防控和案管业务两不误。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案管工作
辽河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及辽河分院的有关部署,第一时间要求案管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案件流转工作、严控案件流程,及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公布案管中心联络方式,制定、落实应对措施,为确保案件顺利流转和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提供了先决条件。
案管中心每日用紫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
二、落实防疫措施,确保干警安全
案件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公共场所及时通风、每日两次全面消毒等防控措施,对流转的所有案件卷宗、材料进行消毒杀菌,做到防控无死角。检察干警上岗前测体温、戴口罩,工作中勤洗手、常消毒,确保干警高效、安全工作。
所有外来人员检测体温后方可进入接待区
三、创新工作举措,保障检察办案
辽河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协调配合,确定各部门专人对案件进行流转。案管中心与公安、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保证案件不超过期限,文书材料及时对外移送。案管中心实施轮流值班制度,全体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做到随时到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案管中心充分发挥 “监督、管理、服务、参谋”四大作用,共流转各类案件17件42册,全部案件做到“当日来、当日录、当日转、案卷安全、人员安全”,切实保障检察业务高效办理,为检察业务工作高效运行提供了切实保障。
干警严把流程关,案件流转记录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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