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用地保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相应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所需用地,可先行使用。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相应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
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以适当方式依法履行好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加快征地工作;采取稳妥方式为急需建设转型发展项目以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困难企业走出困境,保证疫情结束后转型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实行不见面审查、缴费、批复,创新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方式。建设用地审查报件,均通过网上报批系统申报,并通过邮寄报送纸质报件材料;通过开展网上联审等实行网上并联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需实地踏勘论证的项目,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户外要求。(齐向真)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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