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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假捐拒私了 为何零容忍?

  • 简要:安徽怀远县人民医院,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死亡后捐献器官,事后发现有假。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网友热议,安徽怀远县人民医院,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国家补助金”。但事后,死者儿子发现“捐献”有假。据证实,李萍的器官“捐献”,并非通过正规途径,“是医生的个人行为”。目前警方对此事正式立案侦查,6名医务人员以涉嫌侮辱尸体罪被逮捕。

器官假捐拒私了
 
假在哪里?
 
器官“捐献”是救人,诚然,器官“假捐献”也是救人,但性质完全不同。“假捐献”,说到底就是“器官买卖”,这是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侮辱尸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何零容忍?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诞生以来,在为身患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带去福音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众多的负面问题。器官移植缺的不是技术,是供体,这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大概有3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但成功移植器官约为1万例,中国的器官移植长期以来供需比缺口高达1:30。
 
有些网友不理解,既然有需要,在某些案件中,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为何法律不同意?
 
与器官买卖相伴随的是巨大的贫富差距,看似行使个人自由,却在环环相扣的蝴蝶效应中给社会安定带来不可想象的危害。

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而且还严重侵害了公民生命、健康权利,具有严重的反伦理性,严重破坏了社会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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