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周口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焦某合等4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4月,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项城市公安局联合执法组根据举报,在项城市南顿镇崔街一胡同民房内当场查获“舒筋去痛丸”等13个批次产品80公斤,以及用于药品生产的原料及外包装盒、说明书、机器等。据焦某合交代,自2017年2月以来,他伙同其父焦某福、其母杨某花、亲戚童某梅在没有取得许可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购置药品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自行生产并销售假药。经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舒筋去痛丸”等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人焦某合等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请求判令被告焦某合等人支付其销售假药价款10倍的赔偿金。4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